[摘要] 从10月23日起,我省六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将正式实行。即日起,我省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供应、分配及退出等问题,均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主要供应给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非本地劳务人员。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 (租赁)资格的家庭,也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80%的家庭。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到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取、填写《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由户主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登记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的家庭,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如无房户;危房住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所居住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或者房屋已被征收处于过渡期内的。
限价商品房的性质等同于商品房。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制度,向登记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定向销(预)售,严禁采取团购、认购等方式变相销(预)售。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转让前应当向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交易价格,经批准并按规定比例缴纳部分交易增值后,方可进行交易。转让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骗购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按照不低于市场价的1.2倍补缴购房款。申请人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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