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龙年春节刚过,《太原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其中对未来“限价房”的套型,以及宏观价格控制等方面相关政策进行了初步介绍。
究竟什么是“限价房”
究竟什么是“限价房”,它与经济适用房区别是什么?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相关部门。
据介绍,“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价。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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