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龙年春节刚过,《太原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其中对未来“限价房”的套型,以及宏观价格控制等方面相关政策进行了初步介绍。
“限价房”政策不是太原首创
太原出台《办法》,但“限价房”政策不是太原首创,早在2004年2月,宁波市政府率先在推出了5012套“限价房”,成为个吃螃蟹的人。
据了解,2000年至2002年,宁波房价涨幅连续三年排名,2003年居第二。2004年宁波房价退至第五,2005年退至第八。宁波的实践证明,“限价房”在降低房价涨幅,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方面还是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随后“限价房”经验在各大城市中开始学习推广。2005年5月,青岛市政府推出3个“限价商品房”楼盘,分别限价5800元/平方米、3900元/平方米和3800元/平方米。
2006年,国家正式提出限价房政策,当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即“国六条”)明确指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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