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0日,太原市房地局发出通知,对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今后,严禁物业企业将物业费与电费、水费、暖气费等捆绑收取,装修期间严禁额外收取电梯运料费、电梯装载费等费用。
7月10日,太原市房地局发出通知,对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今后,严禁物业企业将物业费与电费、水费、暖气费等捆绑收取,装修期间严禁额外收取电梯运料费、电梯装载费等费用。
今年,太原市将在物业服务行业开展提升服务水平,创建星级小区活动,同时配合城乡清洁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努力创建文明、和谐、卫生的住宅小区。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收取物业费、电梯费、停车费、二次加压费等服务收费,并按照国家及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理顺水、电、暖费用收取方式,严禁将物业费与电费、水费、暖气费等捆绑收取。对有条件的小区,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专业部门实现水、电、暖供应收费维修服务到户。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知要求,物业企业要做好电梯运行的管理工作,安装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业主运输装修材料提供密闭的车辆、箱体。在装修期间,严禁额外收取电梯运料费、电梯装载费等费用。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队伍,不得指定或强迫业主购买装修材料。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装修管理的通知》严肃处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