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本次检查,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监察大队将在今后继续与协会密切配合,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人员的监管工作。
近日,太原市房地局监察大队与房地产业协会组成专门检查组,针对太原市预(销)售人员持证上岗进行了专项检查。部分房地产企业没有进行专项培训,需要尤其注意。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控制新建住房价格目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6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预(销)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工作。按照文件精神,太原市房地产业协会从9月份开始分三次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销)售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都积极参与,但也有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及时进行培训。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预(销)售人员的管理,监察大队与房地产业协会配合组成了专门的检查组,从11月14日开始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始进行专项检查,累计检查房地产销售企业100余家,对已参加过培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检查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同时将未参加培训的40家企业及销售人员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及时向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督促其尽快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再进行商品房预(销)售工作。
通过本次检查,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监察大队将在今后继续与协会密切配合,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人员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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