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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价局重拳打击房价违法行为

太原日报  2010-11-18 09:18

[摘要] 昨日召开的太原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提醒告诫会上传出消息,市物价局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加快申报销售价格,该局将于本月22日开始对房地产企业商品住房销售申报工作开展整顿检查,发现违规违法者,将立即纠正,及时处罚,公开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屡查屡犯者要从严从重处理。

昨日召开的太原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提醒告诫会上传出消息,市物价局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加快申报销售价格,该局将于本月22日开始对房地产企业商品住房销售申报工作开展整顿检查,发现违规违法者,将立即纠正,及时处罚,公开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屡查屡犯者要从严从重处理。

为规范住房价格行为,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市物价局于今年10月下发了《关于太原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必须在10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销售价格,并一次性公开全部出售房源,办理明码标价的相关手续。当日,市物价局特此提醒告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我市六城区的直接向市物价局申报,其他县、市的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而且,该局将于11月22日开始对此项工作整顿检查。

此次整顿检查工作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统一组织,会同政府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对未按规定申报价格及其相关资料、不按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销售或超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销售价格的,按照山西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没收加价或未予标明的价(费)差,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房地产企业通过虚假的预订、排号、吸纳会员,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费等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收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紧急措施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

市物价局要求,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对发现的典型案例和潜在苗头要做到时间发现、查处,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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