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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 "阴阳合同"缘何大行其道

山西商报  2013-06-07 07:56

[摘要] 主管部门难以监管,房产中介“热心”帮忙、交易双方乐此不疲……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已是公开的秘密,成为业内熟知的“潜规则”,被不少中介认为是“合理避税”。近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协助签订“阴阳合同”遭举报后,被房管部门处罚,让“阴阳合同”的话题再度成为热点话题。

主管部门难以监管,房产中介“热心”帮忙、交易双方乐此不疲……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合同”已是公开的秘密,成为业内熟知的“潜规则”,被不少中介认为是“合理避税”。近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协助签订“阴阳合同”遭举报后,被房管部门处罚,让“阴阳合同”的话题再度成为热点话题。

“阴阳合同”为惯例“我爱我家”被处罚

据了解,各地税务局、住建委等部门会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情况及评估价格,确定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当申报价格高于计税价时,按申报价格纳税,申报价格低于计税价时,则按计税价纳税。

长期以来,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市场需求旺盛,交易方在专业二手房中介机构的帮助下签订“阴阳合同”,尽可能以较低价格网签、缴税,成为业内通行的做法。尤其是在北京严格执行“国五条”细则中“购房所得20%缴个税”的情况下,签订“阴阳合同”更让交易双方乐此不疲。在税负大多转嫁给买方的情况下,购房者因此能省“一大笔钱”。

虽然“阴阳合同”已成为业内的“潜规则”,但“我爱我家”最近还是遭到了房管部门的处罚。据报道,由于一起购房纠纷,卖房者黄女士的丈夫郭先生举报,“我爱我家”与买房人恶意串通,在网签中将同一房屋的原有房价291.5万元改为200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收流失。4月份,朝阳区房管局对此作出“取消‘我爱我家’网上签约资格,并处罚金3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处罚情况,“我爱我家”不愿过多评价,只是回应“此事已过去很久,罚金处罚确实存在,网签资格并没有取消”。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朝阳区房管局将把相关情况报送市住建委,对于是否停止“我爱我家”的网签资格将进一步研究。

此事被曝光后,记者以买房者的身份先后咨询过北京多家中介机构,“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避税”依然是这些中介的一项服务承诺。不少房产经纪人仍然以拥有“熟练操作‘阴阳合同’”的经验,来说明其服务的专业性。

“阴阳合同”为何一直很“安全”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董正伟表示,随着一线城市房价高涨,阴、阳两份不同合同的成交价可能相差数百万元,纳税额也可能相差几十万元。想办法规避国家税费监管就可以少花钱,这让交易方及中介机构“铤而走险”。

“目前,该地区二手房成交价在每平方米3.9元左右,而计税价只有每平方米1.9万元左右。以一套原值100万元的10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前者个税将超过50万元,而后者只有14万元左右。”位于北京南四环附近的一家知名中介机构经纪人程先生说,因为巨大的利益诱惑,“阴阳合同”的做法深受百姓欢迎。

逃脱国家税款,两份合同成交价相差如此之多,签订“阴阳合同”的做法难道真的没有风险吗?“从行业整体来看,签订‘阴阳合同’一直都很‘安全’。”一位资深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表示,“‘阴阳合同’很少遇到相关部门主动检查,如果这次不是有人举报,‘我爱我家’也不会受到处罚。”

“逃税肯定要负法律责任的,签订‘阴阳合同’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董正伟表示,一些客观原因让相关部门对已签订的“阴阳合同”很难追查。一是双方交易记录销毁了不好寻找;二是工作量太大,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难以操作,哪些部门来查、如何追查也难以明确。

“两份不同的合同肯定是违法的,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只要住建委不处罚,税务局收完钱,法院基本思路是只要通过网签,就认定交易有效。”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江涛表示,曾在代理案件中遇到有诉讼者提出避税合同无效,但法院并没有支持。

政策完善法规明确 消除怪象还需“标本兼治”

记者了解到,由于房价上涨,北京市2011年年底上调了此前连续执行了5年的二手房交易计税价。当时上调计税价的原因,是由于计税价格和实际成交价格的差距很大,“阴阳合同”极为盛行。

“由于计税价格低,买卖双方、中介都倾向于以计税价格成交。虽然相关部门也曾提高过计税价格,但却远远低于实际增长水平。”北京一位地产中介人士指出,如果按照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计税价变化与市场实际变化相符,“阴阳合同”出现的几率将大为降低。

专家指出,要完全杜绝“阴阳合同”,仅靠调高计税价是无法实现的,如果法规上能明确“阴阳合同”非法或无效,增加违法成本,将有望抑制此类现象出现,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督审查力度。

据了解,对二手房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效力问题,一种观点认为“阳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因此整个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阳合同”中除了报低价的价格条款是为了偷逃税款的非法目的而无效外,其他条款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应依法成立并生效。因此,法院有时在审判时会将合同是否有效推给相关行政部门。赵江涛认为,法院作为最后一道关口,应全面衡量,切实履行职能,加大对“阴阳合同”的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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