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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严禁捆绑水暖电费

山西晚报  2012-07-11 08:22

[摘要] “楼霸”现象屡有发生,物业乱收费现象严重,小区设施破坏无人修理……一直以来,太原物业企业服务管理问题成为居民们投诉的焦点。目前,太原市共有物业企业325家,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3万余人……

“楼霸”现象屡有发生,物业乱收费现象严重,小区设施破坏无人修理……一直以来,太原物业企业服务管理问题成为居民们投诉的焦点。目前,太原市共有物业企业325家,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3万余人……7月10日,太原市房管局召开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动员大会。按照部署,全市物业企业即日起面临一次大整顿。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装修期间,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队伍

“目前,个别物业公司和楼霸勾结,为了取得一些利益,不惜损害本小区业主的权益,这是不允许的。”7月10日,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期间的服务,该局要求:物业企业必须做好电梯运行的管理工作,安装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业主运输装修材料提供密闭的车辆、箱体。装修期间,严禁额外收取电梯运料费、电梯装载费等费用,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队伍,不得指定或强迫业主购买装修材料。

规范收费,严禁捆绑式收取物业费

目前,市内有部分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水平仍停留在低层次水平上,满足不了广大业主的要求。有的公司不服务、乱收费,甚至长期实行捆绑式收费,严重违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对此,太原市房管局要求,物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收取物业费、电梯费、停车费、二次加压费等服务收费,并按照国家及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理顺水、电、暖费用的收取方式,严禁将物业费与电费、水费、暖气费等捆绑收取。对有条件的小区,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专业部门实现水、电、暖供应收费维修服务到户。

小区共用设施必须定期检查

“我们经常看到某些小区里共用设施破损但却无人维修,今后,这些问题将会得到解决。”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物业企业在承接新建物业前,必须和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小区内现有的共有设施,将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破损,要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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