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西省政府日前向全省各市县政府、交通部门等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县扶持公共交通发展,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的局面,为百姓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
城市公交系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将使人们的出行有越来越好的环境。5月15日,记者从省运管局了解到,山西省政府日前向全省各市县政府、交通部门等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县扶持公共交通发展,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的局面,为百姓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
2020年确立城市公交主体地位
山西省运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意见》,到2015年,我省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优先地位,实现公共交通“总量上规模、车型上档次、服务上台阶、管理上水平”的目标。
同时,人口100万至300万、100万以下的城市,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城市公交服务网络,公交出行分担率分别不低于20%,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分别达到10标台和8标台以上,力争达到12标台和10标台,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公交车辆进场率、平均运送速度明显提高,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85%以上。
到2020年,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贯通市、县(市)和城市群的公交体系以及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网络,公交出行分担率、公交车辆万人拥有量、公交站点覆盖率、车辆平均运送速度、公交场站面积不低于国家标准。太原市和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或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BRT),中心城市周边的县(市)实现公交全覆盖,满足市域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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