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去年太原5000多户家庭购房时采用了公积金贷款方式,同比上年有了较大幅度增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提取住房公积金33.74亿元,同比增长177%。
3月19日上午,市民张女士打来电话反映,前几天她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迎新街分理处,拿着房屋产权证、身份证、购房发票等全套手续准备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被告知已超过提取期限,无法提取。
张女士一头雾水,咨询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有期限吗?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的房屋产权证上所记载的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3日,而她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日期是2012年2月27日。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要在12个月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超期将无法提取。
提醒有提取公积金需求的市民,应多了解相关政策,可以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了解,也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理处咨询并领取业务指南,注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以免延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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