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房产登记孩子名下父母离婚怎么办

太原晚报  2013-10-16 08:42

[摘要] 夫妻二人将自家的房屋赠予5岁的儿子,并以孩子的名义办了房产证,但离婚时孩子的父亲反悔,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日前,阳曲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涉案房屋属于孩子的财产,驳回了小孩的父亲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

夫妻二人将自家的房屋赠予5岁的儿子,并以孩子的名义办了房产证,但离婚时孩子的父亲反悔,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日前,阳曲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涉案房屋属于孩子的财产,驳回了小孩的父亲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

1999年,岳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00年5月,儿子岳某某出生。为了让日子过得更好,夫妻俩于2004年购买一辆货车跑运输。2005年,小有积蓄的二人在阳曲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并将房产登记到儿子名下。2009年,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夫妻俩为此欠下大笔债务。此后,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吵闹,甚至大打出手。2011年4月,孙某独自到外地打工,双方开始分居。不久前,二人协商离婚,约定儿子由孙某抚养,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双方因房产分割发生争议。法庭上,孙某提出房屋是夫妻二人赠予儿子的,岳某则认为他并非自愿将房产赠予儿子,房子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院认为,依据有关法规,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而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本案中,房屋是以岳某某的名义登记的产权,故房产属于儿子的财产,岳某的辩解意见不予支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太原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