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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房屋未取得产权 死后家人为遗产对簿公堂

华西都市报  2013-05-05 00:58

[摘要] 近日,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遗产房屋引起的家庭纠纷。2012年2月,黄某向江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遗产分割,因该房屋尚未取得房权证导致黄某举证困难,同年3月28日,黄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近日,宜宾市江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遗产房屋引起的家庭纠纷。

近年来,高层住宅楼层越低价格越便宜,几乎已成开发商在销售高层建筑时不成文的销售习惯。但最近的低层住宅却进入不少购房者的视线选择。伊诚地产某门店经理王猛介绍,目前有一些二手房淘房者开始对高楼层房源出现排斥心理。锐理数据总部品牌营销中心总经理郭洁预测中低端的刚需和改善人群,将更加关注的是低楼层的房子,虽没有强大购买力,但对低楼层将更加青睐。

周某生前于2008年6月修建了门面两间及住房一幢,并以自己的名义报批手续,但至今未能取得产权证。周某于2011年6月4日去世后,其妻黄某欲将该房屋出租,但受到周某的父母、弟弟、弟媳的干涉。为此,黄某曾多次请求当地镇政府对周某的遗产房屋继承事宜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协议。

2012年2月,黄某向江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遗产分割,因该房屋尚未取得房权证导致黄某举证困难,同年3月28日,黄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黄某撤回起诉后,该房屋的争议并未得到解决。周某的父母、弟弟、弟媳4人,于2012年11月12日,以该房产系共有财产为由,将黄某告上法院,请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经法院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争议房产归周某的父母所有,由周某父母一次补偿黄某15万元,周某的弟弟、弟媳二人自愿放弃本案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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