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你问我答》是一档旨在为购房者解答房地产交易、过户、政策等问题的小栏目,每周将有包括律师、业内、机构的专业人士为您进行专业解答,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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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大很多,怎么办?但是合同上写的“该面积为图纸面积,双方最终以房管局产权测绘面积,多退少补”。
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问: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家按合同要求先行支付了首期款,而剩下的贷款部分因政策原因导致银行放贷时间过长,超过了合同内的时间。卖家要求买家支付违约金,买家怎么办?
答:银行放贷时间过长导致支付剩余房款的,合同约定如何处理的,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般银行贷款迟延的风险由买家承担,但如果买家确实无法预料的政策原因导致的,属于非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那么买家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陈律师也提醒购房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贷款部分房款的支付期限应约定为以银行实际放款期限为准,不宜约定为确切的时间。
问:婚前个人买了一套房, 且房产证上也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结婚了, 若再买房是否算第二套房?或者若只以我爱人的名字买, 房产证也只写我爱人一个人的名字, 是否算第二套房?
答:现行政策下,已婚的提问者夫妻双方其按家庭单位计算,名下已有一套产权房屋,故无论是以自己名字或是妻子名字购房皆算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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