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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太原购房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期限

太原日报  2012-03-13 08:07

[摘要] 近日,张女士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迎新街分理处,拿着房屋产权证、身份证、购房发票等全套手续准备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被告知已超过提取期限,无法提取。张女士一头雾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有期限吗?

近日,张女士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迎新街分理处,拿着房屋产权证、身份证、购房发票等全套手续准备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被告知已超过提取期限,无法提取。张女士一头雾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有期限吗?

张女士的房屋产权证上所记载的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3日,而她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日期是2012年2月27日。工作人员说,这笔住房公积金应该在房屋产权证中所记载的登记日期之后一年内提取。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李处长介绍,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要在12个月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超期将无法提取。李处长提醒,有提取公积金需求的市民应多了解相关政策,以免延误提取。可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了解,也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理处咨询并领取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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