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太原房市如何能在一个良性平台上健康发展?继国务院、省政府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实施后,12月21日,太原市政府“因地制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发改委、规划、国土等13个部门被明确职责分工,合力规范省城房地产市场发展。
太原房市如何能在一个良性平台上健康发展?继国务院、省政府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实施后,12月21日,太原市政府“因地制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发改委、规划、国土等13个部门被明确职责分工,合力规范省城房地产市场发展。
今后,各县(市、区)政府行政一把手,将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人。遏制房地产违法开发销售,市府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确认违法开发销售的,相关部门将不得为违法开发销售建设项目办理后续手续。与此同时,太原还将通过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机制、信用档案体系,对行业进行有效监管。
1严禁以集资建房名义搞鬼
从“源头”下手,治理房地产开发市场。发改委是各类建房项目的审核部门。《意见》条就要求发改委严格审核各类建房项目,严禁以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商品房开发销售。
针对国有企业在改制、集资建房等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联建、变相搞商品房开发销售的现象,市府也明确监管部门,要求市国资委严格监管,防止市属国有企业发生这些违法行为。
2 严查借城中村改造开发商品房
今后,借城中村改造名义违法进行商品房开发销售,将由太原市住建委负责查处。市府要求住建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依法严厉查处参与违法用地、违法销售、违法建设行为。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也将由住建委牵头在全市推行。市府还将通过健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落实预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以使商品房购买者买得更放心。
涉嫌房地产类非法集资、高利贷、一房多卖、诈骗等犯罪案件的侦办,将由市公安局负责。同时,公安部门还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
3 证件不齐全停工并处罚
今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工程,将由市城乡管委会负责停止施工,并依法处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违规建设、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规行为,将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查处。
市工商局将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违法违规广告,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与此同时,市财政局将严格土地出让价款收缴管理。
4 所有在建房将集中清理整顿
即日起,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对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整治。届时,将会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逐一排查,跟踪管理,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超范围预售。与此同时,还将开展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整顿,重点查处商品房预(销)售和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商品住房市场动态监管制度,稳定市场预期。
市物价部门将集中对在售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
5 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严禁放贷
《意见》还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贷款,严格落实差别化贷款政策,强化商业银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查处。市府要求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销售、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差别化税收政策,发挥国家住房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6 企业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今后,太原市还将通过建立房地产市场诚信机制和信用档案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诚信行为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后,还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在建房地产项目,将重点检查被投诉举报企业、项目,实行“一案一册”,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记录在档,作为年度考核企业资质依据。对违法违规企业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对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市政府明确要求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掌握房地产市场发展动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各建设项目证件办理信息,建立并公布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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